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实施和提高全民族素质。该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强调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制度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即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免费的、必须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原则,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范围、学校设置、教育教学、教师与职员、条件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民族、宗教信仰等,均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部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律。该法明确了政府、学校及社会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第一章总则部分强调了义务教育的性质与目的,确认了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第一条立法目的:本法旨在确保所有儿童和少年能够接受基础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第二条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第三条义务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注释本目录本目录概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该法旨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同时规定了政府、家长、学校和社会在教育过程中的职责。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强调了义务教育制度和方针,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旨在规范高等教育活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1998年8月29日发布此命令,对高等教育法的实施表示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共分为11章,涵盖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原管理学科建设、招生与培教育质量、学费与奖助学金、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一部旨在发展高等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法规,它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旨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8年8月29日通过,并于同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后在2018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教育部为此提出若干指导意见。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并全面贯彻该法,依法治教。《高等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权利?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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